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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修订的《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》今日起实施

新修订的《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》今日起实施
收费公路服务区应设公益性服务设施

时间:2018-02-01  来源:时报  作者:刘纯

  新修订的《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》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。新条例对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、公路养护、收费等内容作了规定,新条例的修订颁布实施,将进一步加强公路管理、保障公路完好畅通、促进公路事业发展。

  设置公路交通标志 指向清晰易于识别

  不少司机朋友都有这样的体验,在公路上驾驶车辆不仅需要小心谨慎,更要注意路牌标识。有的标识不清或者经过更改,稍不注意就可能看错,如果走错路会导致绕远路、费时间。

  新修订的《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》针对公路交通标志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,其中第十三条规定,新建、改建公路建设项目,其公路交通标志、标线、隔离栅、防眩设施、视线诱导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入使用。设置公路交通标志、标线,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,指向清晰、易于识别。此外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擅自设置、变更公路交通标志、标线。

  服务区设置公益性服务设施

  提供24小时连续服务

  在假期,很多家庭选择自驾出行旅游,有时有的服务站配套不全或者关闭,给车辆、人员带来了很多不便。市民王先生说,2017年10月份他和家人自驾到壶口旅游,在某一段高速公路上一路都没有加油站。“在高速上没有油的危险可想而知,公路上的加油、修车设施都应该完善。”

  新修订的《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》明确规定,收费公路服务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统筹规划、合理布局,与收费公路同步设计、同步建设、同步投入使用。收费公路服务区应当设置停车、临时休息、饮用水供应、公共卫生间等免费使用的公益性服务设施,以及加油、充电、餐饮等经营性服务设施,提供二十四小时连续服务。

  未开通足够的收费道口

  造成拥堵要担责

  市民刘先生经常出门在外,“开车出去收费站只开几个收费口,排队等着交费是我最怵头的事。如果是人员问题,也可以适当的理解,有的是故障维修,这就要尽快解决。”

  对此新修订的《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》规定,收费公路收费站应当根据车流量开通足够的收费道口,保障车辆正常通行,避免车辆拥挤、堵塞;收费设施发生故障的,应当及时提示并尽快修复。

  违反上述规定,造成车辆严重堵塞的,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