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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岁男孩使用共享单车致死 男孩父母索赔866万

11岁男孩使用共享单车致死 男孩父母索赔866万

时间:2017-09-10  来源:新民晚报  作者:宋宁华

  今年3月,上海一个11岁男孩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与客车相撞,被卷入车底身亡。死者父母将ofo连同肇事方、保险公司告到法院索赔866万元,并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具、更换为更安全的锁具。今天上午,静安区法院组织召开该案的庭前证据交换。据悉,这是发生在上海的首例不满12岁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致死案例。

  事件回放

  2017年3月26日,该男孩与同行三位伙伴(均未成年)骑ofo单车时,与客车相撞,致使该男孩倒地并从该大型客车前侧进入车底遭受挤压、碾压,后经上海长征医院抢救无效,于当日死亡。

 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》,认定驾驶员王某驾驶机动车向左转弯时,疏于观察路况,负本起事故次要责任。该男孩未满12周岁,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,且疏于观察路况,未确认安全通行,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。

  男孩父母索赔866万

  今年7月初,男孩父母将ofo提供方北京拜客洛克科技有限公司、肇事司机及车辆所属的汽车租赁公司以及相关保险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、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878万元以外,还要求小黄车立即收回所有的ofo机械密码锁具,更换为用户用完后必须锁住且儿童无法轻易打开的锁具。

  今天上午,在法庭上,原告代理律师张黔林介绍,此次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,要求ofo赔偿的死亡赔偿金金额由60%降低到50%,此案总赔偿金额也由此降低到866万元。

  究其事故原因,受害人不足12周岁,而ofo小黄车对投放于公共开放场所的车辆疏于看管,该单车上也无任何警示未成年人不得骑行的提示;且该车辆上安装的机械锁,存在重大安全隐患。

  ofo不同意全部诉讼请求

  ofo提供方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是此案的第一被告,被诉要求支付61万余元的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700万元等。对于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,ofo方全部予以否定。该方律师认为,更换单车锁具不属于人民法院诉讼受理范围,和本案无直接关系。交警认定交通事故由司机和骑车者造成,没有认定单车有责任。事发当天,涉案单车处于正常状态,孩子通过非正常途径开锁,无法确认他的开锁途径。

  针对被告的这一说法,原告律师提供了公安机关的部分讯问笔录,另一名骑车的儿童表示,当时4个人骑的自行车是小黄车,在道路上自行打开车锁的,没有经过手机扫码,直接用手按一下,锁就打开了。因此小黄车机械锁存在的技术漏洞诱使更多孩子违反交通规则,甚至造成严重交通事故。

  被告汽车租赁公司表示,认可交通事故认定书,愿意承担40%的责任,但对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不认可。被告保险公司则表示,愿意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比例,在交强险赔付后,商业险40%的比例赔付。

  截至记者发稿时,该案仍在审理中。